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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点帮办|@烟台慧茂科技公司,靳幸福找你讨薪 

来源:水产科技情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6-23

靳先生为节省开支,在烟期间住在自己的面包车上。记者 钟建军 摄

记者看到,协议上写有“劳动报酬按照公司财务计算标准进行计算,4月份薪酬为480.38元;劳动关系无疑义,并保证不会就劳动关系、报酬等进行投诉、申诉、仲裁、起诉”等内容。

据靳幸福介绍,他在烟台舜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几天后,被王总安排到烟台开发区星悦国际中心9楼的慧茂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工作,他一直工作到5月20日。

公司负责人一听是采访,立即挂断电话

靳幸福的工资到底是多少钱?为何要扣一些费用呢?

带着一系列疑问,5月25日下午,记者来到烟台开发区星悦国际中心9楼的慧茂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。但该公司锁着门,透过玻璃门向里面望去,并没有工作人员。

“王总和我当时商定的每月工资是5000元,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为4000元,试用期限为1至3个月。”靳先生称,他当时就提出要签合同,王总告诉他等试用期完以后再签合同。

魏文彬提醒,初入职场的劳动者应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;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;对于恶意不签合同的情形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等劳动行政部门反映,劳动者初入职场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,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靳幸福称,公司工作人员让他签署一份谅解协议,他不认同,没有签。

根据靳幸福提供的王总电话号码,记者拨打过去,电话可以接通。但接电话的人反复询问记者身份,当听到是记者要采访时,立即挂断了电话。

4月6日,王总约靳幸福到烟台舜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面试,4月11日他正式上岗,负责产品组装的工作。

靳幸福解释说,王总是烟台慧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、烟台舜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慧茂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,“这些公司都是王总在管,我也没多想。”

靳幸福说,5月20日,当他咨询王总何时发工资、工资多少时,对方连说不知道。靳幸福见是这样的情况,5月21日,他给王总发微信提出了辞职。

劳动仲裁立案的话,需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以下5项材料:《仲裁申请书》二份;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材料一份;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;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手续。

5月23日,靳幸福来到慧茂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找到王总商量工资的事,并看到了工资条:只有480元工资。“故意克扣工资,理由多了去了,说我不能给公司创造效益、公司丢东西了、绩效不够……”根据靳幸福粗略计算,按照试用期每月工资4000元,4月份工作18天,工资应该是2700多元,这让他觉得是公司故意克扣,不想给他发当初商定的工资。

为何应聘的是一家公司,工作地点又是两家公司?

靳幸福打工后遭遇公司拖欠工资,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对此,记者向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进行了咨询。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魏文彬表示,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问题,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处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。

工作18天,只给发480元工资

对于事情后续进展,记者将持续关注。

近日,在烟台开发区昆仑山路最北头的一处停车场,记者见到了靳幸福。据靳幸福介绍,他今年在网上看到烟台慧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聘,与公司负责人王总联系后,他驱车从河南来到烟台开发区。

“当时说的是每月5000元工资,试用期期间每月4000元。4月份,我工作了18天,应该发2700多元,公司却以各种理由克扣,只想发给我480元工资……”近日,来自河南的靳幸福在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,他在烟台开发区一家名为慧茂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工作一个多月,要工资时遭遇难题。

由于没有要到工资,目前靳幸福已回到河南老家。截止到发稿前,记者多次与相关公司负责人联系,电话均未能接通。

劳动仲裁部门:初入职场就应签订劳动合同,不给签合同可投诉

记者 钟建军 杜晓丹

来烟台将近2个月,靳幸福一直省吃俭用,平时就睡在自己的面包车里。靳幸福称,根据他粗略计算,4月份工资应该是2700多元,5月份工资应该是1600多元。目前,该公司发4月份的工资,他希望公司负责人按照当初的约定将工资发给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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